一、休学
1. 学生可以分阶段完成学业,因创业、疾病等原因需暂时中断学业并经学校批准者,可予休学。休学次数不得超过3次,时限累计不得超过3年。休学时间以学年为单位,学期中途办理休学,该学期计入休学年限。
2. 学生休学一般由本人申请,并附有关证明,经院(系)领导及有关部门同意,报教务处审核,主管院长批准。
3. 休学手续办理程序:
(1)学生填写休学申请表,手写详细休学原因、休学起止学期及休学学期学习课程成绩情况说明,并签字确认;
(2)学生认真阅读声明休学与复学部分内容,并签字确认;
(3)学生因病休学需提供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交校医务室审查签字;
(4)辅导员与学生家长联系确认学生休学原因及休学期限,并在休学申请表辅导员确认一栏签字;
4. 休学期满的学生,应于期满前一个月向教务处申请复学。休学学生如需继续休学,应当办理续休手续,续休手续同休学手续。逾期两周不办理续休手续,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取消学籍。
5. 学生若在学期中途办理休学,该学期已完成的课程成绩保留,复学后不再重复修读,未完成的课程原则上学生应按照复学后所在级的教学计划修读。已完成的课程是指学生提交休学申请时已经结课的课程,若学生成绩合格,则成绩保留;若成绩不合格,学生应在复学后申请重考、重修,成绩记载按重考、重修的相关规定执行且课程学分计入本科毕业生不授予学士学位条件规定的重考、重修8学分中。保留成绩的课程信息应在学生休学申请表中“申请休学学期学习课程成绩情况说明”处写明。
二、复学
1. 复学手续办理程序:
(1)学生填写复学申请表,手写复学情况说明及休学起止时间,并签字确认;
(2)学生认真阅读声明休学与复学部分内容,并签字确认;
(3)辅导员审查学生是否符合我校休学学生复学条件,并在复学申请表辅导员确认一栏签字;
(4)因病休学学生申请复学时,需提供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开具的康复证明交由校医务室复查签字,复查合格者方可办理复学手续,被发现有伪造诊断证明及复查不合格者不得复学;
2. 办理复学手续后,仅为学生取得相应学籍,学生需按学生管理规定缴费注册。超过两周未注册,按自动退学处理。未注册学生一律不得参与任何教学活动。
3. 休学期间,如有违法乱纪行为者,取消复学资格。
三、退学
1. 退学手续办理程序:
(1)学生填写退学申请表,手写详细退学原因,并签字确认;
(2)学生认真阅读声明退学部分内容,并签字确认;
(3)辅导员与学生家长联系确认学生退学原因及家长意见,并在退学申请表辅导员确认一栏签字;
(4)申请退学学生需提交《家长知情书》和家长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书写“仅用于办理XXX退学手续”,家长签字并书写日期。
2. 如学生因出国出境等原因不能来校办理退学手续,可委托家长或监护人代办退学手续。
3. 申请退学学生必须在提交申请后两周内办理离校手续《天津美术学院本科生退学离校通知单》,办理完成后方可离校。
4. 超期未复学的学生,由教学单位调查原因、联系学生,督促其办理退学手续,联系不上的学生,由教学单位代为办理退学手续,辅导员须将联系经过等资料和退学申请表一并交教务处存档。
5. 退学的学生不得复学。
四、保留学籍
1. 学生因参军入伍可申请保留学籍。新生和在校学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校应当保留其入学资格或者学籍至退役后2年。
2. 学生因跨校联合培养可申请保留学籍。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跨校联合培养项目,在联合培养学校学习期间,学校同时为其保留学籍。学生保留学籍期间,与其实际所在的部队、学校等组织建立管理关系。
3. 保留学籍手续办理程序:
(1)学生填写保留学籍申请表,保留学籍起止学期及保留学籍学期课程情况,并签字确认;
(2)辅导员与学生家长联系确认学生保留学籍及期限,并在保留学籍申请表辅导员确认一栏签字;
(3)因参军入伍保留学籍需提供入伍批准书复印件;
3. 申请保留学籍的学生期满应办理复学手续,因参军入伍复学学生需提供退伍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学生复学后相关课程成绩折算办法参照津美教[2024]6号《退役士兵申请公共体育、军事技能和军事理论课程学分操作办法》。
五、修改学籍信息
1. 修改学籍信息办理程序:
(1)学生填写修改学籍信息申请表,手写详细申请修改的原因,并签字确认;
(2)辅导员与学生家长联系确认家长对学生修改情况知情,并在修改学籍信息申请表辅导员确认一栏签字;
2. 申请修改学籍信息学生需上交:
①身份证正反面电子版及纸质复印件(正反面印在一张)
②户口页电子版及纸质复印件
天津美术学院本科生休学、复学、退学学生声明.docx
天津美术学院本科生学生保留学籍申请表.docx
天津美术学院本科生学生休学申请表.docx
天津美术学院本科生修改学籍信息申请表.docx
天津美术学院本科生学生复学申请表.docx
天津美术学院本科生学生退学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