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全国及我市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提高我校人才培养质量, 促进我校学生全面成长成才,满足学生 发展需求,将思想政治教育融入我校学生成长成才全过程,努力培养德才兼备、具有较强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艺术人才,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办法所指的第二课堂实践是指在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的课程和实践环节之外,利用业余时间结合所学知识, 实施或参加的各种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的课外实践活动。
第二条 第二课堂实践学分是指我校全日制本科学生在校期间,以我校学生名义参加各类第二课堂实践活动或取得相应成 果者,按规定获得相应的学时并转换成学分。
第三条 参加第二课堂各类实践活动获得学时学分计算方法,参见附件《天津美术学院第二课堂实践活动学分折算表》。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 2018 级及以后入学的全日制普通本科生,2017 级及以前入学的可自愿申请实践学分认定。中英合作 办学项目单独制定标准。
第二章 实践学分类型及构成
第五条 思想教育类实践学分。学生参与各级组织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中国梦教育、理想信念教育、爱国主义教育、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诚信教育、生态文明教育等活动,可认定相应学时学分;学生参加新生党员培训班、发展对象短期集中 培训班、预备党员培训班、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各类党员教育活动等,可认定相应学时学分;获得思想教育类各级荣誉和表彰 的可直接兑换相应学时学分。
第六条 志愿服务类实践学分。学生入学后注册中国青年志愿者,并通过积极参与国家及天津市大型展赛会志愿服务活动、各类日常志愿服务,获得志愿服务时长认定,并根据服务时长认定学时学分;荣获全国、天津市及我院志愿服务表彰的可直接兑 换相应学时学分。
第七条 社会实践类实践学分。每年寒假、暑期及业余时间,学生可自由组队结合学校下发的实践主题或自行设立实践主题 开展社会实践,明确指导教师,通过实践报告、视频记录、艺术创作等多种形式展示社会实践成果,经认定的社会实践成果可认定相应学时学分;通过相同社会实践内容荣获全国、天津市及我 院社会实践个人及团队表彰的可相应增加学时学分。
第八条 创新创业类实践学分。创新创业是学院实践育人的重要组成部分,积极鼓励学生参加各级各类创新创业培训,可认 定相应学时学分;通过参加大创项目、创新创业大赛、专业学科 竞赛、专业展览等,荣获全国、天津市及我院创新创业类、科技 创新类、专业学科类竞赛、专业展览奖励的可直接兑换相应学时 学分,学生在学期间注册企业的可兑换相应学时学分。
第九条 素质拓展类实践学分。充分发挥校园文化的育人功能,积极鼓励学生参与校园文化艺术节、运动会、社团活动月、 宿舍文化节、各类讲座、报告会等活动,参与安全教育、普法教 育、心理与生理健康成长辅导、就创业指导等素质拓展类活动可获得相应学时学分,荣获全国、天津市及我院校园文化活动表彰 的可兑换相应学时学分。
第十条 社会工作类实践学分。在校期间担任兼职辅导员,担任班级、团支部、宿舍、各级团委、学生会、学生社团联合会、学生社团、新媒体中心、自律委员会等学生组织负责人的, 工作 满一年并考核合格的可认定相应学时学分;参加我校青年马克思 主义者培养工程、各级各类团干部、学生干部培训班的可认定相 应学时学分。
第三章 实践学分设置与要求
第十一条 每完成第二课堂实践教育 16 学时计 1 学分。
第十二条 四年制学生在毕业前取得的第二课堂实践学时不得少于 160 学时,10 学分,其中前三学年每学年需取得不少于 40 学时,2.5 学分。五年制学生在毕业前取得的第二课堂实践学 时不得少于 200 学时,12.5 学分,其中前四学年每学年需取得不 少于 40 学时,2.5 学分。思想教育、志愿服务、社会实践、素质 拓展四类实践学分在学期间每类不少于 1 学分。
第十三条 学生选择的第二课堂实践学分总学分不设上限,但不得影响第一课堂学习。
第四章 实践学分管理
第十四条 学校成立天津美术学院第二课堂实践学分认定委员会,委员会主任由院长担任,副主任由党委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和分管教学工作副院长担任,成员由党委学工部、团委、教 务处等相关单位负责人组成,负责管理办法的制定和实施,实践 教育体系的规划与设计,实践学分认定的指导与监督,学分认定 与预警,毕业资格第二课堂实践学分部分的审定等。
第十五条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党委学工部。所 有各开课单位(部、处、二级学院、系)在认定委员会的指导下 实施规定的学分认证,并可根据不同单位、不同专业特点, 逐步 丰富第二课堂实践学分的内容和项目,并安排专职工作人员负责 相关事务。
第十六条 第二课堂实践学分由两种获得方式,一类是参与式获得学分,即学生通过参加实践活动发起单位发布的活动或课 程并达到活动或课程发起单位考核要求的,由发起单位及时通过 信息化平台给予学时学分认证。一类是兑换式获得学分,即学生 在每学期开学两周内自行登录信息化平台,上传相应符合兑换式 获得学分的证明材料、获奖证书等,由所在学院、系专门负责第二课堂实践学分认定工作的老师给予学时学分认证。
第十七条 学生参加的第二课堂实践活动,如未能按照考核标准获得相应学分,不作为积欠学分记录,不开设补考,不计入 成绩单。
第十八条 学校第二课堂实践学分认定委员会不定期对各部、处、二级学院、系第二课堂实践学分认定情况进行检查,对 弄虚作假的申请者,比照考试作弊进行处理,对弄虚作假的集体 或组织,报请学校给予通报批评,比照教学管理事故对主要责任 人进行处理。
第五章 实践学分的应用
第十九条 第二课堂实践学分获得情况不计入学业加权成绩,但纳入综合素质测评体系,与学生评奖评优挂钩(详细规则 见《天津美术学院学生奖励办法》),并可作为推免研究生的参 考依据。
第二十条 学校在毕业前最后一个学年开学初对毕业班学生进行毕业前实践学分审查,对不合格者提出预警,并给予相应的 帮扶和引导。学生在毕业前仍不能完成学分要求的将按照结业处 理。
第二十一条 因第二课堂实践学分未满而结业的学生可在学校允许的最长学习年限内回校补足所欠学分,与课内学分一并审核合格后随应届毕业生换发毕业证书。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管理办法由党委学工部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