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美术学院教务处文件
津美教〔2021〕11号
天津美术学院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课堂
教学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学院、机关处室、直属单位:
《关于进一步加强课堂教学管理的指导意见》已经制定,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1年10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进一步加强课堂教学管理的指导意见
为贯彻《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高校课堂教学建设 提高教学质量的指导意见》(教党2017〔51〕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课堂教学管理,健全课堂教学管理体系,强化课堂教学纪律,推进课堂教学建设与改革,营造良好的教学与学习氛围,维护正常教学秩序,更好发挥课堂人才培育主渠道主阵地作用,保障教育教学质量稳步提高,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1.课堂教学是学校教育教学最基本的组织形式,是人才培养的主渠道,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主阵地,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重要载体。
2.课堂教学秩序规范与否直接影响到教学活动的成效,直接影响到学生的根本利益,事关学校人才培养质量和发展大局,全校各单位、全体教职员工和学生都必须充分认识其重要意义,树立教学质量生命线意识,全力维护课堂教学秩序,努力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
3.教师是课堂教学的直接组织者和实施者,对顺利完成课堂教学负有第一责任,应对课堂纪律、教学内容、教学质量、课堂内学生安全全面负责。学生是课堂教学的学习者和主体参与者,应自觉服从教师的组织、管理和指导,主动配合教师完成课堂教学任务。各教学单位、教学管理人员、学工管理人员以及相关管理部门是教学过程的管理者或教学秩序的维护者,应认真负责、恪尽职守,做到管理育人、服务育人。
二、教师课堂教学要求
1.教师必须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把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作为课堂教学的根本要求,坚守好课堂教学政治底线、法律底线和道德底线,落实课堂教学教师主体责任,坚持课堂讲授有纪律,公开言论守规矩,不发表违反政治纪律和社会道德的不当言论,不传教、举办宗教活动,不在课堂上发牢骚、泄怨气,决不把各种不良情绪传导给学生。
2.教师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天津美术学院教师课堂师德师风规范》等师德师风行为规范,依法依规履行教师职责。时刻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真善美,传递正能量,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仁爱之心、有扎实学识的“四有”好老师。
3.教师必须切实肩负起立德树人、教书育人的光荣职责,利用课堂教学主渠道的作用,充分发掘和运用各类课程中蕴涵的思想政治教育资源,把思想政治教育融入到课程教学全过程之中,实现课程思政教育效果,全面提升学生政治素质、思想品德、人文素养、认知能力和国家情怀。
4.教师必须严格遵守学校关于课堂教学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照教学作息时间上下课,不得无故旷课、迟到或提前下课,原则上教师应提前10分钟到达上课地点。不得随意调停课或擅自请他人代课,不得任意变动上课时间和地点,不得随意变更教学计划。依据课程教学大纲编写教案,按照教案实施课堂教学。确保课程教学大纲、教学日历、教案、讲稿(课件)、教材(参考书)等基本教学文件齐全、规范。按照教学大纲要求认真备课,合理安排教学内容及进度,及时更新教学内容。不断创新教学模式,开展课堂教学内容、方法和手段的改革,推进信息技术与课堂教学深度融合,注重课内与课外相结合,理论与实践结合,提升学生课堂参与度,提高教学效果。
5.教师必须切实负起课堂教学组织与管理职责,对不利于保证学习效果的行为要及时予以纠正和引导。
6.课堂教学过程开放,教师必须自觉接受学校教学督导人员、教学管理人员和学院安排的听课及其他教学质量和秩序的检查。
7.外聘教师要按照学校相关要求进行审核后方能进入课堂进行教学活动,且必须遵守学校对于课堂教学的各项要求。
三、课堂教学各环节要求
1.纳入教学计划的课程,要严格按照教学计划、课程大纲要求进行授课。课程需要调整的要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履行必要的调整手续。
2.进入课堂但未纳入教学计划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须按照学校“一会一报制”有关规定进行审批,未经审批不得进行。
3.进入课堂但未纳入教学计划的除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外的其他一切教学活动,教学单位须指定专人负责,同时认真审核教学活动主题、主讲人基本情况(含学术背景等)、教学活动有关情况,并报学校教务处备案,未经审核的其他教学活动一律不得进行。
4.加强实践教学环节特别是校外实践教学环节的管理,实践课程要求等同于课堂教学。
5.加强课程教学作业内容的审核,课程教学的相关展览要严格遵守学校针对展览的相关规定。
6.我校自主开发的网络课程(含翻转课堂上网课程),必须遵守学校对于课堂教学的各项要求,由课程所在教学单位严格审核课程内容后,方可上网。
7.我校引入的网络课程,原则上须使用正规平台、优质资源,且课程引入前须经过开课单位审核,未经审核不能使用。
四、 教材、讲义、课件要求
1.教材(含辅助教材、参考教材)的选用须严格按照《天津美术学院教材选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四级审核,未经审核的教材不得在课堂上使用。
2.要逐步提高马工程教材的使用率,凡有马工程教材的原则上推荐使用马工程教材。
3.教师使用的讲义、课件等教学资料须经过专业(专业方向)、二级学院二级审核,未经审核的讲义、课件不得在课堂上使用。
4.外聘教师使用的教材、讲义、课件等教学资料须聘任教学单位按照学校教材、讲义、课件审定的相关要求进行统一审定,未经审定的教学资料不得在课堂上使用。
5.我校自主开发的网络课程(含翻转课堂上网课程),使用的教学材料如教材、讲义、课件等须按照学校教材、讲义、课件审定的相关要求进行统一审定,未经审定的教学资料不得上网。
五、教学检查督导要求
1.建设学生教学信息员队伍。组建一支覆盖所有专业(方向)的、规模适度的教学信息员队伍,并逐步完善运行制度。通过设立专用邮箱、微信群,开展问卷调查和座谈会等方式与之形成顺畅的沟通渠道,并探索运用“今日校园”等信息化平台收集、整理、分析课堂教学管理相关信息。
2.推进校院两级督导检查工作,加强对各教学环节的日常督导,督导结果纳入专业建设和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考核体系。
3.加强评教改革,完善同行评价体系,建立科学合理的课堂教学评价、反馈、改进机制。
4.依据《天津美术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办法》,严肃教学事故处理。